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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要报备
2013-10-08 20:58:51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为有效做好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在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颁布之后,我市于今年结合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印发了《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修订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震局相关工作员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市直单位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内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制定好地震应急预案后,还应针对预案规定的各种应急方案进行模拟演练,假设在各种地震灾害情况下,进行紧急避险、紧急撤离和自救互救。

  案例点睛:

  《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郑彩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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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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