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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项目不用再预存工资保证金
2013-01-07 21:09:21  作者:朱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7日从市建委获悉,省内注册的在榕房建、市政项目不再要求预存工资保证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凡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其缴纳(预存)工资保证金。市建委经研究决定,在省内注册的在榕房建和市政工程企业不再要求预存工资保证金,已预存保证金的省内在榕房建和市政工程企业,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向保证金账户的监控单位申请办理退存。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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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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