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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101项、下放117项行政审批事项
2013-01-10 20:48:04  作者:黄戎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简政放权、扩权强区(县、市)的意见以及实施细则,我市将在保留287项行政审批项目(含国家、省级97项)的基础上,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1项、下放117项,将17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合并减至64项。

  该意见的出台以增强市、区(县、市)发展活力为目标,以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和环节、提高行政运作效率为重点,明确简政放权、扩权强区(县、市)事项,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提升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融合发展,加快建设闽江口发展区,着力构建福州大都市区。

  意见提出,要全面梳理市本级和省政府下放的管理事项,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一步向区(县、市)下放管理权限。凡是法律、法规赋予区(县、市)一级政府行使的事权,都由区(县、市)政府行使;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都可以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县、市)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限在市级,由区(县、市)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可先行先试,委托区(县、市)负责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职权抓紧梳理审核,制定放权目录,并与区(县、市)实行点对点对接。各区(县、市)也要同步梳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主动承接市级下放事项。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凡经省直部门同意,可由区(县、市)直接上报省直部门审批的,市直部门不再保留审查、汇总环节;推行“一审一核”和“即收即办”制度,提高窗口当场办结率;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联合会审措施,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意见要求,按照“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目标,推进市、区(县、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向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村和社区便民服务站。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切实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业务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和统一监管,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一互联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25个部门的101个项目。主要包括市经委的供电营业许可、水电站电量上网审批;市交通委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和新辟、调整、延伸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审批;市建委的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等。

  下放的行政事权涉及25个部门的117个项目。主要包括:市环保局的午、夜间建筑工地施工许可下放给五城区环保局;市发改委的政府投资县级道路改造项目审批权、县级公路项目核准下放给县市和晋安区、马尾区发改局;市市容局的建筑垃圾受纳场点(含临时)核准、悬挂临时性标语条幅等宣传品许可等下放给区市容局和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局的房屋征收决定(除重大项目或跨区项目外)、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县(市)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房管局(住建局);市工商局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流通许可,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等9个项目下放给县级工商局。

  此外,179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调整合并减至64项,共涉及28个部门。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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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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