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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征求意见
2012-07-31 22:20:13  作者:汤顺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1日,省政府公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警报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等5种行为之一,将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市民或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或有关媒体未按照规定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或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将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省政府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15日前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www.fjfzb.gov.cn),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信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还可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福州晚报记者 汤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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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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