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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首次成功收监社区矫正人员
2012-05-31 22:01:35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1日,台江某社区29名被害人向台江区检察院赠送了一面“高效执法、秉公办案”的锦旗,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原来,监外执行的张某某终于被依法收监,这是经检察机关监督,我市首次成功收监社区矫正人员。

  2005至2008年,张某某利用标会在所住小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684077元,造成同小区29名业主损失591954元。2009年,法院审理认定,罪犯张某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91954元,分别退赔上述29名被害人。

  张某某患有高血压3级疾病,判决生效后,被暂予监外执行。而张某某以无能力退赔为由,未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张某某后被纳入社区矫正,29名被害人因赔偿问题与其屡屡发生冲突,在当地造成不安定因素。

  台江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官发现,张某某所患为高血压3级疾病,根据相关规定,高血压3期属可以保外就医的疾病,而高血压3期与高血压3级并非同一概念,因此张某某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此,该院先后向台江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发出5份《检察建议书》。

  4月19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罪犯张某某予以收监。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因不符合条件被收监案件。4月27日,罪犯张某某由看守所收押后,昨日已转送至福州市女子监狱服余刑。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杨舟 林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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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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