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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修正案提交审议
2012-04-26 22:13:29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建设项目未征得气象机构同意开建,结果危害了气象探测环境,影响了气象探测信息的准确性。26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的《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将修订重点放在了此处,规定在气象探测保护范围内建设拟需许可。

  《草案》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周边应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草案》还要求,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气象探测环境许可,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核、审批。未取得许可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不得对该项目的规划、用地予以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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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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