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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院与12家单位签订“诉调衔接”协议
2012-04-26 22:36:47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文新局、市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分别签订“诉调衔接”协议,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管理纠纷、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矛盾纠纷、企商事纠纷、金融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的诉调衔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起大调解工作联络人、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制度。

  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

  近年来,市法院根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运用司法资源推进调解社会化,推行全面、全员和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诉前、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全市法院在街道、社区、村镇设立人民法官工作室、调解工作室、衔接联系点、调解超市,并积极开展“无讼”社区(单位)建设试点工作,诉前化解矛盾纠纷961件。

  今年2月底,市法院在建设银行五一支行设立全省首家驻金融机构法律服务站,开展诉前调解,及时排查化解金融纠纷,至今已化解纠纷86起。此外,还加强立案调解,在立案阶段对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逐案发放立案调解建议书223份,开展民商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据统计,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完善,有效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1~4月,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6920件,调解撤诉率74.46%。

  创新机制 化解积案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上访,就要提高时效性,打破固定时间限制。市法院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取消院长定期集体接访的接待日制度,推行院领导每天值班接待和预约接访相结合的制度,将院长接待常态化,信访工作有序化,真正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听取涉诉群众利益诉求。在院领导班子带领下,全院近百名业务骨干参加清积工作。审判委员会逐案听取汇报,根据具体案情,逐一研究制订息诉化解方案。

  与此同时,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合理调配,整合资源,加强审判一线力量,审判工作多项质效指标明显提升。在案件数量大幅激增的情况下,市法院仍然实现了多项质效指标的明显提升,一审案件陪审率同比上升10.38个百分点,二审开庭审理率同比上升25.92个百分点;调解率达30.89%,撤诉率达28.32%,实际执行率达98.88%,分别位居全省第一。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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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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