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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个基层法院试点小额速裁制度
2012-04-19 21:30:29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邻居欠的3000元钱一直不还,你会去法院告他吗?相信不少人的想法是“太麻烦了”。可有了小额速裁制度,打这个官司就简单轻松多了。记者昨天从福州市中院获悉,在前期确定台江区法院作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增加福清市法院、晋安区法院和连江县法院为试点单位,其他基层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进行小额速裁尝试工作。

  今后在试点法院辖区内,有简单纠纷,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可到法院选择速裁程序,一审终审解决。

  据介绍,当事人申请小额速裁程序时,原告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庭审核批准后,原被告均同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并在《小额速裁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后,小额速裁程序即可启动。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民事案件,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省钱、省力、省心、省时,这是小额速裁的4大优势。”福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小额速裁在程序上对案件采取“一锤定音”的一裁终局审判方式;在答辩举证期限上,法院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不超过7日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并在案件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审结期限;小额速裁庭开庭时间极为灵活,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晚上或者休息日安排时间进行调解或开庭,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法院询问证人,也可在法院认为适当的情况下申请利用视频系统等方式询问证人;在庭审程序上,小额速裁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原则上,小额速裁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作出裁决,也可当庭宣判。

  记者19日从最早试点的台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施行小额速裁程序10个月以来,审理小额速裁案件74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也全部主动履行,涉讼金额达109万元。平均办案周期仅为19天,较之普通程序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将近2.5倍。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邱何娟 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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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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