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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不同岗位可以转岗
2012-03-08 21:10:28  作者:柳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8日,市公务员局印发《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若干问题进行细化。

  据了解,2008年,福州正式出台《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数3148个、岗位数94644个,分别占单位总数的96%和岗位总数的98%。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一般可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3至10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1至7级,中级岗位从8至10级,初级岗位从11至13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1至5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原则上只有福州市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的,要由县(市)区公务员局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核准。

  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如果事业单位发展有需要,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而本单位又无相应空缺岗位时,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按照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中,不同岗位的人员可以转岗。他们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及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不过一个聘期内只能转岗一次。

  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到管理岗位的,要聘满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原则上从管理十级岗位聘起。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职务),并符合管理九级岗位条件的,可以聘任管理九级岗位。

  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原则上从专业技术岗的最低等级聘起。

  不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转岗不转身份,退休年龄及待遇问题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各类岗位应保持总体稳定。各单位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必须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申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明确拟招聘的岗位名称、类别、等级及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设置完成后,就要开展全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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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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