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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工程”让残疾人更幸福
2012-11-26 22:20:2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们残疾人看病除了参保新农合可以报销外,还可以额外领到一笔保险赔偿,真是没想到!”26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林剑武提起前不久因生病住院而领到6600元保险赔偿,脸上充满感激。

  林剑武是闽侯县祥谦镇禄家村人,21年前不慎被重物砸伤,左大腿受伤,靠拐杖行走。今年6月初,他在家中上楼梯时不慎摔伤,右下肢骨折,住院治疗后通过新农合报销了2万多元医药费。11月14日,县残联和保险公司又给他送来了6600元保险赔偿。原来,县里统一为他和其他残疾人办理了保险,因此,林剑武获得额外的6600元。

  为残疾人“上保险”,是闽侯县2008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施的“爱心保障工程”。据了解,仅2012年,闽侯就投入50余万元,为全县70周岁以下的9436名残疾人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补助及意外身故或病故身亡保险,每人由政府投保61元,即可获得一年最高达万元的保障。2008年以来,闽侯县已免费为残疾人参保2.76万人次,缴纳保费100多万元。

  “爱心保障工程”是闽侯县实施的8项助残工程之一。闽侯县共有残疾人3万多人,大多生活较困难。为解决残疾人的住房、康复、教育、就业等问题,闽侯县共推出包括安居、光明行动、助行、助学、居家养护等8项助残工程。5年来,为实施这8项助残工程,县财政和县残保金共投入1600多万元。

  县残联理事长潘则成介绍,2010年,闽侯县成为全省首个残疾人安居工程试点县,县财政投入400万元,向社会募集善款636万多元,仅用15个月时间,就让全县443户贫困残疾人住进了新房。今年,闽侯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投入50多万元,对35户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建房实施补助,使他们告别危房、无房,乔迁新居。

  荆溪镇关中村村民洪建忠一家感受颇深。昨日,站在宽敞明亮的新房里,老洪连声感叹:“要不是党和政府的帮助,我哪有机会住上新房!”洪建忠家的旧家离新家不远。在他带领下,记者来到洪建忠旧家。记者看到,他旧家的墙壁有些开裂,昨天正好下雨,还能看到雨水从屋顶滴漏下来。洪建忠告诉记者,他妻子患有精神病,现年30岁的儿子至今还是单身,谈了好几个对象都因为没有像样的房子而告吹。“我和儿子都在打工,收入不多,凭我们自己根本没能力建新房子。”他说,“安居工程”给他带来了希望,去年,他终于建起了3间新房,并于今年春节前搬入新居。“虽然简陋了点,但现在睡觉不用担心漏雨了!”老洪高兴地说。

  除了爱心保障工程和安居工程外,闽侯县其他“助残工程”还包括:安心工程,每年为3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药费700元;助行工程,每年为肢残患者免费发放轮椅50部,拐杖30副;助学工程,每年为200名小、中、大学阶段在异地就学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含在校大中专学生)补助寄宿生活费每人每年500元,并对考上大专以上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1000~2000元不等的奖励;居家养护工程,每年为150名居家养护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就业帮扶工程,每年为30名有劳动能力的轻度残疾人提供一次性2000元的生产救助补贴等。

  “闽侯通过有效实施8项助残工程,使残疾人帮扶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潘则成表示,明年县残联准备在全县319个村推行2个帮扶项目,每年每村帮扶1户有劳动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在成功就业后还给予500元补助;每年每村帮扶1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并给予2000元补助。同时,县里正在酝酿给已办证的残疾人在原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陈宗兴 阮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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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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