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政务
福建省年底前完成城市低保标准调整
2012-10-18 20:33:17  作者:黄璐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落实我省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各地都将做好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确定,其中单人户一般在35%~40%,两人户及多人户一般在33%~38%。为此,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提出城市低保提标建议方案,并在年底前完成城市低保提标工作。

  另外通知还要求,为了使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有较大幅度增长,提标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3%~40%的较高比例进行确定;要根据新确定的城市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准确合理实施补差。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