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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确定每年12月4日所在周为宪法宣传周
2011-08-31 21:20:42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1日结束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今后将把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全市宪法宣传周。

  “六五”普法(2011年至2015年)期间,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

  决议强调,除了广大公务员,青少年也是普法重点对象,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决议还指出,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继续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作为法制宣传重要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切入点,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决议还就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予以了明确,为“六五”普法预期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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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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