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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代表职务与工作时间冲突应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2011-07-28 21:29:53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8日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执行代表职务与原生产和工作时间冲突时,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我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陆续展开,将产生新的市县乡人大代表8万名,及时对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法规修改后新增规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地方国家机关、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应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另外,法规还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明确代表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询问、报告履职情况。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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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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