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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税推行“说理式”执法
2011-06-20 21:38:55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给纳税人开出税务处罚通知或作出处理决定时,写明纳税人错在哪里的每一个证据,都要经纳税人签字确认。记者20日获悉,这是市国税局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而实施的一项新措施。

  市国税局制定了《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说理式税务稽查执法文书规范》,本月起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对税务稽查的实施和审理、裁量权运用、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制作、纳税人陈述申辩等进行严格的规范,防止税务部门滥用权力,促进依法行政。

  今后,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制作的《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等文书,要求定性的事实必须完整准确,每一个差错事实都要有证据支撑。采用的证据应当交纳税人确认签字。纳税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在文书中应列明申辩要求和理由,并说明采信与否的理由,不采纳要援引法律法规说明理由。对于案件审理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的要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魏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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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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