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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乡科级干部任前须考廉政法规
2011-05-26 21:42:28  作者:石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26日下午,罗源县68名拟提任乡科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据了解,罗源县是福州市首个乡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试点。

  根据罗源县委制定的《罗源县乡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规定》,拟提任对象必须在公示期间参加廉政知识考试。据悉,此次考试成绩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及廉政档案。成绩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可在公示期满一个月后予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给予任用。同时,考试成绩还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成绩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

  (福州晚报记者 石芳 通讯员 林克诚  陈丹  刘其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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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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