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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检调对接”共创“大调解”
2011-05-23 22:45:50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528日,是仓山区检察院和仓山区司法局联合建立“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制度”一周年的日子。仓山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手,充分利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携手共创“大调解”,成功调解了3起轻微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去年528日,仓山区司法局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制度”,对于符合该制度所列适用范围内的案件,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将案件所涉民事部分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限期促成和解,为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该案提供相关依据。   

  去年624日,仓山区仓山镇司法所调解室里,一声“对不起,请您原谅”,使案件3名当事人的手握在了一起。这是仓山区检察院和仓山区司法局联合建立“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制度”以来的首个调解案例。仓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福州某物流公司保安冯某和苏某故意伤害李某案件时,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对案件过程均无异议。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和受害人有调解的意愿。仓山区检察院决定将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委托仓山区司法局调解,仓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后,组成案件调解小组。经过对各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3名当事人的主张差距得以缩小,并最终趋于一致,冯某和苏某当众对李某表达歉意,并赔偿李某医药费等各种损失,取得了李某谅解。

  继成功调解这起案件后,仓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区检察院的委托和仓山区司法局的指派,于去年823日再次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今年321日,仓山区建新司法所积极贯彻落实“检调对接机制”,参与并指导建新镇调委会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致受害人重伤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去年419日晚9点半左右,陈某驾驶未上牌照、保险未生效的轿车与贯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贯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在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都有调解意向。314日,仓山区司法局接受区检察院委托,指派建新司法所参与调解。321日,贯某就案件所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向建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书。调解人员及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听取双方诉求,根据贯某伤残等级情况,最终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向贯某赔礼道歉,得到贯某谅解。在调解协议签订的当天,陈某就将赔偿款交付贯某。

  “刑事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和教育犯罪嫌疑人,人民调解参与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既教育了犯罪嫌疑人,也给犯罪嫌疑人悔罪的机会。”仓山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每调解成功一起案件,就能挽救一个犯罪嫌疑人,给他们开拓一片新的蓝天。“检调对接”工作意义重大,该区将继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调解大格局的形成。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陈茜茜 通讯员 钟宇 王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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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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