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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1-05-13 21:29:14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暨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13日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荣祥出席会议并讲话。袁荣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按照省委孙春兰书记的讲话要求,努力在新起点上开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吉主持会议。

  袁荣祥指出,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论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精神实质,在深入学习中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法律贯彻实施。

  袁荣祥强调,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在富民强市、和谐宜居中的引导保障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68件,修改地方性法规35件次,废止地方性法规1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57件。这些法规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福州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正式实施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带来了巨大的作为空间,我们要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使立法与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

  袁荣祥要求,要坚持在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中加快立法步伐,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适时制定和调整地方立法的规划和计划,加大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立法项目布局,为福州在科学发展中实现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持在促进榕台交流中凸显立法特色,重点围绕建设榕台两地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地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两地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等目标任务,落实和用足用活中央赋予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继续做好涉台立法这篇文章。要坚持在保障改善民生中体现立法为民,针对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立法,加强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领域立法,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法规。要坚持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提供法治保障,重点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新组织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等方面的立法探索,通过立法为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立法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

  袁荣祥强调,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注重创新,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要更加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建立科学的立法工作机制,更加注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加注重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下更大功夫,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副市长时小雨代表市政府作了发言。他说,2005年以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23件,制定政府规章17件,规范性文件126件,全面完成46部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市政府要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在会上作了发言。

  陈吉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袁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精神上来;二要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三要强化落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海玲、鄢萍、柯有民,福州警备区司令员江建雄,市法院院长李有才,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等出席会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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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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