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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法规元旦起影响生活 记者为你解读
2011-12-31 21:01:1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天是2012年的第一天,在新的一年,有哪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正式实施?本报记者为你解读。

  垃圾处理费开始“搭水征收”

  今日起,福州市垃圾处理费实行新的收费方式——“搭水收费”,即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将与水费进行“捆绑”,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将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自备水源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由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人员上门代征。收费标准不变,仍是每户每月6元或9元。

  7类对象可获特大疾病救助

  为了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试行办法》今日起实施。对患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7种重特大疾病的困难患者予以大额补偿。

  4类新版发票开卖,旧版停用

  今日起,福州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用。此次换版的普通发票指出口发票、收购发票、维修发票、货物销售手工版发票。

  闽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今日起,我省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此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出台通知明确,增值税起征点方面,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方面,我省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暂免小微企业两项收费

  福建检验检疫局决定,从今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有效期至20141231

  买二手车,车购税不必过户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今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新征管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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