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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
2011-12-29 23:21:29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9日获悉,市政府近期清理了2000112010123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据了解,《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榕政〔200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游泳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015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022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民办医院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024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025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20021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榕政办[2010]106号)等2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此外,《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0715号)等1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7276号)等1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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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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