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政务
《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审议通过
2011-12-27 22:22:44  作者:李效翔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上述目标,以保障我市妇女能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中。

  根据纲要,今后10年,我市将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将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注重从源头抓起,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选聘中,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纲要提出,在保障妇女健康方面,我市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95%。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断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到2015年,农村产妇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5%(其中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免费),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5%以上。

  今后10年中,我市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将保持在9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50%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在就业和待遇方面,我市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将稳定在4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并完善申诉渠道和体系,积极查处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为。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