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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
2011-12-19 22:57: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第十五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违法建房专项集中整治,消除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号),经各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现将第十五批15宗违法建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采取下列措施:

  (一)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属于转供的,对转供单位予以停供。

  (二)对在上述违法建设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工商、税务、环保、卫生等部门注销有关证照。

  (三)由各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违法建设分期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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