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政务
福州有了首个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
2011-11-16 23:45:33  作者:陈敏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最近都在家吗……有什么困难,可以打电话及时向我们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村里求助……”16日上午,福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办公室里,检察官陈慧正在给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彬打电话。

  10月18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福州地区检察系统中首个专门成立未检科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单位。

  小彬(案发时15周岁)和晓峰(案发时16周岁)是同村邻居,今年7月31日16时许,因晓峰对小彬的家人进行口头侮辱和挑衅,怒火中烧的小彬就掏出一把小刀朝晓峰的腰部和肚子各捅一刀。后经法医学鉴定,晓峰为重伤。

  案件移送到福清市检察院未检科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首先考虑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在取得村里人的帮助,及多次走访调查后,检察官做通了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都是小孩子不懂事。”晓峰的父亲表示愿意谅解小彬,至此,刑事和解取得成功。

  据介绍,未检科主要负责审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监督、帮教挽救、犯罪预防、权益维护等工作。也就是说,将过去分开办公的公诉科和侦监科合二为一,实现一体化办案模式。

  “福清是著名侨乡,外来人口也多,有较多的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不在父母身边,青少年犯罪现象较突出,所以结合实际,我们决定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秋官说。

  据了解,在该院去年受理的案件中,10%涉及到未成年人。未检科成立1个多月以来,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23件52人。

  “按照少捕慎诉、加强监督的原则,我们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能不逮捕的尽量不逮捕,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未检科负责人陈文告诉记者,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初犯、偶犯,因诸多因素而一时失足,在讯问未成年人过程中,大多数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因此他们觉得未成年人的思想可改造空间较大,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多地应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记者还发现,未检科共有6名办案检察官,其中5名都是女检察官。

  相对而言,女同志心思更细腻,更具亲和力,在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方面更有优势,所以在人员配备上,我们多配备几名女办案人员,更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陈文说。

  而在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由相同的检察官办理的同时,科里还规定,每个案件至少要有一名女检察官参与案件的管理审理。

  另据介绍,专门成立未检科后,形成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批捕、起诉、预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将有利于承办人在整个刑事诉公过程中对案件的跟踪监督,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同时有利于承办人在案中、案外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积极教育、改造未成年人。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林丽 曾坤锋)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