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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献策:住宅小区不得出租开公司
2011-01-07 23:53: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现有不少住宅小区都出现外租办公司的现象,为了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翁晓峰等3名代表建议,住宅小区不得出租给办公司的经营者。

  住宅小区是人们生活的地方,应该有良好的秩序和安宁的环境,如果用来办公司,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据介绍,住宅商用现象目前在全国普遍存在,随着“住改商”现象的蔓延,其负面效应已日益凸显:一是破坏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导致国家相关税费的流失。“住改商”现象的泛滥,严重影响了消防、市容、交通和城市的功能区分,从根本上破坏了城市的统一规划。二是破坏居民小区的良好秩序与安宁的环境。住宅楼内开公司,会增加小区的治安隐患,电梯、停车场等容易被挤占,会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不利于物业管理。三是增加建筑方面的安全隐患,因为住宅建筑在水、电、煤气和建筑结构方面并不完全适合商用,商家在改造时很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代表建议,既然住宅商用是一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住宅禁商”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因此,我市应采取“住宅禁商”措施,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城市规划的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已在住宅小区办公司的,可给出一个过渡期,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福州晚报记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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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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