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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倡议书
2011-01-20 20:49: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市民朋友们: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标志,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限制、淘汰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是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促进交通安全有序的发展趋势。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路权无法明确,存在许多管理缺位,导致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福州市2007年至2009年,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12人、16人、44人。2010年,发生交通事故355起,死亡38人。

  为创建良好交通环境,打造宜居城市,福州市继2010年8月15日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四纵四横”道路通行的基础上,决定从2011年1月22日起,延伸到16条路段和7座大桥。为此,我们向全市市民倡议——

  (一)自觉遵守禁限规定,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不在禁止通行的路段通行。   

  (二)积极淘汰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踊跃参与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回购。市政府给予回购价20%的回购补贴,市民凭回购证办理新公交年卡,给予50%的财政补贴。

  (三)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按规定挂牌,随身携带行驶证。遵守信号灯规定,不逆道行驶或驶入机动车道,不违规载人,不酒后驾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不骑无牌、套牌、伪造或变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抵制使用各类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必须在交通标志标明的停车场或者标明准许停放的地点,按划定的停车方位、停车方式依次停放。不得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上任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市民朋友们,文明交通新风,要靠大家共同倡导;良好交通环境,要靠大家共同建设。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共同打造安全、和谐的良好交通环境,建设文明城市和最宜居城市。

     市委文明办  

市公安局

  2011年1月5日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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