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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执法检查戴紧箍咒 严禁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
2010-06-17 23:18:09  作者:王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记者17日从闽侯县效能办获悉,该县专门出台文件,给执法检查戴上“紧箍咒”。今后闽侯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都要审批备案,而且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优化全县投资软环境。

  闽侯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对企业商户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计划制、报准制、通告制以及禁止制等规定,严禁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同一部门对企业不得进行多级重复检查等。原则上,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检查活动及安全生产、安监、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等检查除外。

  根据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首先要在年初拟定好全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县投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般性执法检查时,必须经分管县领导批准后,于检查前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投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除此之外,检查前还必须事前告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并由企业所属投资区管委会或所在地乡镇负责企业管理的部门陪同到企业检查,检查时应向受检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

  (福州日报记者 王帅)

【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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