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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园林法规清理请您参与
2010-04-06 22:58:25  作者:李智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园林局6日表示,为贯彻市人大关于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工作的部署,福州市园林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特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期待市民积极参与。

  据悉,此次法规清理范围为1989年至2008年期间,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园林局有4个地方性法规在这一范围内:《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01年6月第二次修改发布施行)、《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9月发布施行)、《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5年5月发布施行)、《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2009年5月修改发布施行)。

  据介绍,法规清理标准为:地方性法规若存在超越立法权限,与上位法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矛盾,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变更,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变更或者法规执法主体变更,内容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细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等上述情形之一,就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据介绍,广大市民想要查找细读这4个法规,直接在网络百度输入上述所列法规目录即可。广大市民可根据清理标准所列内容,对4个园林法规逐个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详细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传到市园林局安全法规处,邮箱地址:syljaqfgc@163.com,请在意见中写明您的姓名及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市园林局将从中选取有代表性意见的市民参加该局清理法规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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