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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2010-11-19 21:04:00  作者:李效翔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政府对我市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8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3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废止的8件市政府规章分别是:《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榕政[1991]30号,1991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1993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1998]210号,1998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榕政综[1996]204号,1996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榕政综[1998]199号,1998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榕政[1993]16号,1993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1997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1998]87号,1998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宣布失效的3件市政府规章是:《福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榕政综[1998]90号,1998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榕政[1997]15号,1997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榕政综[1999]199号,1999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此外,市政府还对因机构名称或者相关法律依据名称发生变化和因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关于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榕政综[1996]255号,1996年12月26日颁布)、《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010年4月30日颁布)等6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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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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