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政务
福州市6项法规作部分修订
2010-10-28 21:53:5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6项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修订。

  《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办法》修订两处,一处是采矿权的取得增加一种“挂牌出让”的方式;另一处是关于寿山石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问题,原法规规定“寿山石探矿权、采矿权经福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转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现修改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转让的情形外,寿山石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经有权机关批准。”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主要就擅自移动、占用或者损坏防空警报设施的法律责任方面作了修改。《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将八一水库、登云水库、过溪水库这3座我市城区范围内的重要小型水库增列为保护对象。《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删除了原法规中关于缴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的规定。《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删除了原先规定的“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环境保护产品应当获得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这一认定对应的法律责任也一并删去。《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进入闽江口内港区大马礁以上水域,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船舶吨位上作了修改,将原先规定的3000吨级以上改为1000吨级以上,并在需并靠的船舶“锚地时的并靠总宽度不得超过30米”这一规定前增加了“闽江口内港区”这一限制。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星伟】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