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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落实责任制 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2010-01-18 21:59: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性、根本性的重要制度。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以贯之地把它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切实承担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措施,注重工作成效,狠抓责任落实,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明确主体强化责任

  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为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市委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各级各部门也都相应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全市上下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内容的学习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从领导层带头深刻理解责任制、贯彻执行责任制。市纪委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每年集中时间在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人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把反腐倡廉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始终抓住责任分解这一落实责任制的基础,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职责,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要求具体、便于考核。2008年开始,根据市委常委会的意见,将5大项85个小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责任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突出考核促进落实

  我市十分注重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福州市县(市)区、市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暂行规定》《福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固定下来,形成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长效机制。

  针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职能任务的不同特点,近年来,我市分别制定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考核方案》和《考评细则》,使责任制考核既能覆盖全市范围又能体现地方和部门的不同要求,增强针对性,确保考核的质量。我市延续一年一考核的办法,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交叉进行,一年考核县(市)区,一年考核市直部门。

  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有力手段,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力度的意见》《关于建立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案件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定期报告制度》等制度,促进和保证责任追究的落实。2008年以来,共对109名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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