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要闻
福州划定8块海域采砂禁采区 自12月1日起施行
2009-12-04 22:45:45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政府4日公布了我市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禁采区范围,以进一步加强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维护海岸线稳定,保障防洪、交通、涉海工程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禁采区范围分8块,其中罗源连江1块、连江马尾长乐福清1块、福清1块、平潭5块。划入禁采区范围的一般为离岸3公里以内,重点保护区(如长乐海蚌保护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旅游风景区、跨海大桥以及堤坝附近等。具体范围可登录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通告》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及时查处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国土、海事、港口、水利、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采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从事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单位、个人及需要使用海砂的各工程单位,要依法申请使用海域和开采海砂。

  《通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责任编辑:熊志敏】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