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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对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不作规定
2009-12-24 20:41: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24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修正案》进行了三审,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仍是审议的焦点。记者注意到,三审稿坚持二审稿的写法,对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不作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配建幼儿园产权问题是否要在本次修订时予以明确,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物权法中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立法权。立法法规定,国家专属立法事项地方性法规无权制定,因此我市这部法规不能就幼儿园产权的归属、转移等事项作出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法规不必规定产权归属,只要配建的幼儿园设施用于幼儿教育就达到立法目的了。第三种意见认为,如果法规没有明确幼儿园产权归属,对于今后处理纠纷将无强有力的依据。

  针对这个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市政府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合同的约定处理;二是在物权法实施前,市政府可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就配建幼儿园产权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综合上述意见,市人大法制委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我市这项法规不宜就幼儿园产权归属、产权移交作出规定。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三审稿最终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空间权限和权利归属”。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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