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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公告
2009-10-17 21:58: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为切实搞好福州市今冬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主要对象为各级各类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大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本科、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

  二、政治条件

  要求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18至20岁,高中文化程度放宽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青年为17至19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岁。

  四、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6。

  血液、肝功、尿检等符合标准。

  五、文化条件

  男青年:城镇户口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户口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女青年:必须是2009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六、优待安置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2.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系统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具有高职(高专)文化程度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只考公共课,专业课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士兵考生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

  6.2010年高校毕业生视为应届生征集。到今年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目学习,参加实习的,可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符合毕业条件的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7.从属地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城镇入伍青年的优抚安置待遇(年优待金不低于5000元)。

  8.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为农民人均收入的100%。

  9、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为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五城区服役满2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2万元,其他县(市、区)为1.5万元。

  七、处罚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9年10月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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