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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禁碰“高压线”
2008-08-12 21:23:31  作者:许含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禁碰十条“高压线”。省教育厅12日重申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凡违反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条禁令”如下: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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