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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防火巡查每2小时一次
2008-07-09 22:14:14  作者:徐文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消防总队出台《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该《意见》要求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王雪华)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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