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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整改不到位要行政问责
2008-07-31 20:27:31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31日召开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对接会,会议要求市政府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对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9月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污染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刚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进行行政问责。
   
  据部分县市(区)反映,一些地方畜禽养殖污染明显回潮,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今年6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划定禁止畜禽养殖区,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尤其要加大对闽侯竹岐畜禽养殖项目的整治力度;对晋安宦溪、闽侯青林、福清城头等跨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项目以及市区内河上游新店等地畜禽养殖污染项目,在整治后出现的回潮要加大处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练知轩强调,饮用水源保护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头等大事,督促市政府解决饮用水源污染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要求,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开展的重要工作。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的重点是已搬迁处理过的养猪场,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不作为的行为。
   
  市领导施能柏、时小雨出席会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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