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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规范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2006-09-21 20:13: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1日鼓楼区区委、区政府正式出台《鼓楼区规范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治理“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办法》的主要内容: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核准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在年末制订出下一年度一般性常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不得多头重复检查,具有同一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不得多层级重复检查。凡由市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的企业,除受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授权委托外,区级以下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不再进行检查。

  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台帐制度和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工作台帐制度,执法人员应认真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台帐),对每次执法检查做全程详细记录,包括检查的计划、给企业的检查通知书附本和检查结果报告,并归档妥善保管,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审慎使用查封、扣押、拘传等行政强制措施。企业确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对其予以处罚的,必须明确处罚的原因、依据和具体决定等,并进行详细备案。对重大处罚事项和罚款数额较大的,须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力,如企业要求听证,则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对企业的一般性违规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罚款,应当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主动帮助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不得以罚代管。

  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告知制度、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规定,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的; 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的;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要求企业提供交通工具的;向企业施加压力或以各种借口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陪同的;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借检查之机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按规定要求建立并保管好执法检查工作台帐的;检查结束后不认真提出检查结果报告,并报企业主管部门(管委会)备案的。       

  (张勇)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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