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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防支队出台《错时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06-08-12 20:29:3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为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勤务制度改革,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消防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效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福州市消防支队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错时消防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研究制定出台了《错时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并从即日起在全市消防部队全面实施。

  《办法》共十九条。《办法》明确,错时消防监督检查为工作日晚上20时至次日凌晨2时之间和节假日、双休日8时到次日凌晨2时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错时消防监督检查重点为夜总会、桑拿、歌舞厅、迪吧、KTV、大型网吧、电影院、宾馆、饭店和商场、市场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错时检查的单位和场所。重点检查内容为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职责是否落实,值班记录是否详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违章锁闭或遮挡安全出口行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火用电制度是否落实;营业性公共场所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场所以及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的事项。

  《办法》规定,支队防火处和各大队每周应制定错时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安排表,并针对主要任务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支队防火处实施错时消防监督检查,一般由防火处副科长以上领导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周不得少于2次;大队实施错时消防监督检查,一般由大队领导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员在6人以上的大队每周不少于2次,6人以下的大队每周不少于1次。实施错时消防监督检查时,每个检查组不得少于2人,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并以明查为主。明查时,必须着制式警服;暗访时,对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和执法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办法》同时规定,错时检查每次检查单位或场所数量不得少于3个;节假日及当地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或节事活动期间必须开展错时检查。《办法》同时还规定,错时消防监督检查时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

  《办法》要求,错时检查应建立检查台帐。实施错时检查时,可携带预先加盖公章的固定格式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按规定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当场送交被检查单位或场所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错时检查时,可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及有关主管部门参加,检查结果可根据需要按照《福建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向社会通报。对错时检查情况,检查人员须在次日11时前向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报告。

  《办法》最后指出,错时检查实施情况将纳入支队季度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和季度执法例会讲评,并列为季度、半年、全年考评重要内容;同时,本《规定》也适用于各基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辖区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错时消防监督检查。

  (福州消防支队 刘永红  朱晓航 )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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