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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城区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提高到650元
2006-06-30 19:59: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关于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意见》,30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给予了转发。同时,市政府还研究决定7月1日起将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一致调整为650元/每月。

    《意见》明确7月1日将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包括由市本级和城区共同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即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交通协管员(包括原三轮车工转岗人员)和市容协管员等。工资将统一由市劳动派遣公司按月按时足额发放。

    《意见》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统一纳入市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将人员档案资料移交市劳务派遣公司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暂不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原工作单位委托市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代发工资和社保补贴,待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再由市劳务派遣公司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原则上对基本称职的从业人员予以续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市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如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劳务派遣公司查实可依法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不予续签。

      记者了解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将由市劳务派遣公司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账户,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5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用中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市劳务派遣公司在从业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原工资550元/月,交通协管员(包括原三轮车工转岗人员)原工资500元/月,市容协管员原工资550元/月等城区公益性岗位月工资,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每人统一提高到650元/月。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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