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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老年学校5年内“遍地开花”
2006-12-14 21:11:54  作者:卓巧华    【字号

  到2010年,省、市、县、乡四级老年大学(学校)进一步巩固完善,力争村(居)建校率达100%,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2%以上。这是记者日前从新出台的《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获悉的。
   
  《规划》还提出,到“十一五”期末,设区市及县(市、区)要有1个面向全体老年人的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区市及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县以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

  (福州晚报记者 卓巧华)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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