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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2010-05-13 23:00:44  作者:李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3日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帮助城镇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他们的还贷压力,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提出了具体意见。

    据介绍,凡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贷款贴息的职工,应正常缴存(含补缴)住房公积金,并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1年,且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审核每两年申报审核一次。贷款贴息申请人应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由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贷款贴息申请后,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还贷情况,审核后转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所购住房是否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核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意见指出,对骗取贷款贴息的,取消贷款贴息的资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收回贴息资金,其骗取行为经认定后记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档案;对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他人员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贷款贴息审核、认定中工作不认真、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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