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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5月5日起回购 车主可领回购价20%补贴
2010-04-22 22:54:4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市贸易发展局22日就超标电动车回购有关事项发出通告。
   
  协商确定回购价

  车主还可领补贴

  回购时间为5月5日至6月30日。回购对象为今年4月16日前在本市五城区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回购采取车主自主选择的办法。

  回购地点为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商,在本市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

  参与回购的销售商应当确定超标电动车的最低回购价(最低回购价即销售商向政府承诺的价格),并在回购场所明显位置公布,车主与销售商以最低回购价为基价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市财政局按回购价的20%给予车主补贴。
   
  具体回购流程确定

  (一)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以及超标电动车交给回购的销售商;

  (二)车主与销售商按照销售商公布的最低回购价为基价进行洽谈,确定回购价格;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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