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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驾考科目一考试三个月后用新题库
2010-03-30 23:37: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明起实施。30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落地解读。 

  [关键词]科一考试

  考试内容有变化3个月后用新题库

  与此前使用的91号令相比,41起施行的111令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与分值上发生了改变。这是否意味着驾考的科一考试内容也会有相应调整?

  曾小武肯定地表示,科目一考试会作相应调整,目前题库正在更新,但我省会用3个月的时间进行过渡。3个月后,即71起,将使用与111号令配套的新目一内容。不过,新科一不会增加难度,题库将减少机械常识等较“硬”的内容,适量增加安全驾驶等更实际的知识。

  他同时表示,在这3个月中,各地车管所驾管部门若能提前完成题库更新,将以公告形式告之,并即时启用新考题。

  关于科目一考试,曾小武还特别提到,在摩托车类考试中,科一考试的题量会由原来100题减少为50题,出于人性化考虑,将采用纸质试卷与机考相结合的方式,但题目都是电脑随机抽调。

  友情提醒:曾小武表示,这3个月过渡期间,有条件的学员最好能新旧科目一内容都能复习到。

  [关键词]残疾人驾考

  考试内容标准与健康人一样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德雨透露,针对残疾人考试,目前福州、厦门等地车管所的驾管部门“无障碍通道”已建设完成,包括办理业务的残疾人“绿色通道”、残疾人科目一考试专用机位正在改扩建中,近期即可投入使用。残疾人专用考试车也在积极推进中。届时我省将确保福州、厦门能首批启用。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的考试,除考试车辆为残疾人专用车外,考试科目、内容和评判标准与健康人参加C2考试的要求一样,没有特殊。 

  5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省交警总队驾管处副处长曾小武介绍,111号令实施后,有5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一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二是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驾考培训将指定机构

  曾小武介绍,我省对于残疾人申领和使用驾驶证上已有明确规定。比如,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考时,应先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在驾驶证期满换证时,也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同时规定,残疾人必须每3年体检1次。

  友情提醒:曾小武强调,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的。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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