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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会于4月底出台
2010-03-28 21:20:48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符合“国标”的注册登记,允许上路;不符合“国标”的,禁止上路和销售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获悉,市政府将于4月下旬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市区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允许上路行驶;未注册登记上牌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禁止在市区销售。

    据介绍,为实现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4月初,市政府将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下旬正式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届时,市物价局将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市公安局将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开始对市区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在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前按1999年国家出台的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允许上路行驶;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

    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对现有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将充分考虑市民的利益,采取企业回收、自由交易、要求经营者换购(换成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适当补贴)等多种渠道,解决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遗留问题。

    此外,在市区全面开展交通管理综合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将发布《市区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府将发布《关于在市区开展非机动车行车秩序整治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在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的停放管理,严格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林洪相 张若佳)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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