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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开车“加塞”要扣分 3种行为要吊销驾照
2010-03-25 22:26:21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4月1日起实施。酒驾、使用假车牌将被直接吊销驾照,占道“加塞”也要被扣2分。

  四个便民变化

  按照新《规定》,B证以上驾驶员两年体检一次。A1证、A2证、A3证、B1证、B2证、N证、P证的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委托办理的范围扩大。驾驶人可委托代理人代理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两年,可有条件恢复驾驶资格。因逾期未换证或者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3种行为直接吊销驾照

  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三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严格补领驾照规定

  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采用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3类交通违法行为要记分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记2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记6分。

  调整后的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具体扣分标准见本报2009年12月18日A3版)。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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