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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日起禁放烟花爆竹 未燃放烟花可上交公安机关
2010-02-28 21:34: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元宵节过后,我市限放区域将不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28日采访了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我市五城区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廿四到正月十五。元宵节过后,我市限放区域的零售网点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全部届满。其证件将由各区烟花办收回。零售网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供销社下属的批发企业负责收回并保管。市民应在元宵节前将购买的烟花爆竹全部燃放完毕。为安全起见,对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建议及时上交属地公安机关。

  公民发现有非法运输、私藏、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向各区烟花办或辖区公安机关举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通讯员  林永华)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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