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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有线电视移户费用下调 第二终端三费全部取消
2010-01-07 23:36: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记者7日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贯彻国家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精神,市物价局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涉及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手续的收费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1、移户(址)费:下调为50/户;2、报(暂)停重新开通费:下调为40/户;3、入网建设费:居民用户统一调整为380/终端,非居民用户为480/终端。

  二、第二终端入网建设费、过户费、报(暂)停费(有效期2年)全部取消。

  以上办法自110起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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