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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查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严打炒房号和捂盘
2010-01-28 22:49:5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27日起,我市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和范围为:全市范围内200911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正在预售、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和房产交易中介机构。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违法预售行为。主要检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的;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行为,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等。

  2.是否存在隐瞒房源行为。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商品房;是否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的,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的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公示预售许可证;是否公开房源、价格,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是否一致等。

  4.是否存在期房中介交易及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主要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违规居间、代理期房转让,发布期房转让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5.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已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订立合同前是否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项目和单位进行检查。12725为自查自纠阶段;127213为集中检查阶段。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国土、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售房现场和房产交易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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