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要闻
中介明年不得染指预约挂号 预约挂号完只收1元
2009-08-07 09:29:5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明年起,全省三级医院预约挂号服务由医院自行组织,中介机构不得染指医院预约挂号,此方式将逐步推广到二级医院。记者昨日从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知上述消息。

  同时,针对过渡期间一些中介机构收取月租费、年费的情况,《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每成功预约挂号一次,只能收一元中介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医院要提高预约挂号比例

  针对目前一直活跃在各大医院的挂号系统,《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专家就诊号属公共卫生资源,具有公益性质,预约挂号服务应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通知》指出,医院要加强挂号管理,创新挂号便民方式,提高预约挂号比例。

  省卫生厅指出,今后将把逐年提高预约挂号的比例,作为医疗机构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进行强化实施执行。目前已自行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保证预约挂号服务的顺利开展,并将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进行规范管理。

  预约挂号要实行实名制

  针对医院目前挂号的特征,《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预约挂号运行方式。

    今后预约挂号将采取实名制,防止“号贩子”倒卖号源。并特别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应公平地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实行VIP制度。

  中介挂号一次只能收1元

  针对目前一些中介机构收取月租费、年费的情况,《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开展预约挂号的,要严格按照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取月租、年费等项目。据物价局规定,每成功预约挂号一次,只能收一元中介费。此外,医疗机构开展的其他诊疗项目预约服务,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受委托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检查治疗项目的预约服务,不得假借预约挂号服务之名进行有偿的健康咨询。

  省卫生厅明确,医疗机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必须签订规范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与受委托机构进行经济分成。

【责任编辑:陈燐】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