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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方案出台 补贴标准因车而异
2009-08-14 20:40:27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即日起将正式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车主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每辆车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省政府新闻办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每辆报废轿车可享受6000元补贴,并且市民购新车不受产地、品牌和型号等限制。

  可先购车后报废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只有在满足“提前报废”和“换购新车”这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才能享受财政补贴。“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我省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范围是:在200961~2010531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按照要求,报废汽车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在上述期间内群众可以先报废旧车,然后购新车领取补贴;也可以先购新车后,再办理旧车报废和补贴申领等手续。

  补贴因车而不同

  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车辆报废上,提前的时间有一定要求。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要求使用不到8年;老旧中、轻型载货车要求使用不到12年;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要求使用不到12年。“黄标车”的提前报废时间年限可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相比,判断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以上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不同的车辆,享受的补贴各异,具体补贴标准如下。(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购新车由车主自行选择

  报废旧车后,车主购买什么样的新车是个人的选择,各级政府将不限制车主购买新车的产地、品牌和型号。

  各地经贸、财政、环保部门将从8月中旬起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车主的补贴资金申请。按规定,有条件的县(市)也将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当地没有服务窗口的县(市)车主,可以到市服务窗口申办补贴手续,也可以委托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福州市具体的申领补贴服务窗口地点、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员等信息将在820左右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车主应在20098102010630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为尽快让车主领取补贴,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报废和注销证明的办理时间也有严格的限制,领取办理补贴材料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8个工作日。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同

  在我省出台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前,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已经出台公告,规定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国家公告规定的补贴范围是今年11日至1231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老旧汽车,车型包括一部分农村客运车辆、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每辆从5000~15000元不等。

  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报废的车辆如果在我省以旧换新的范畴内,又同时在国家公告更新补贴范畴内的话,只能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补贴标准。国家规定的更新补贴资金也是在车籍所在地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领取。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共有11家企业被指定为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福州市有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家。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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