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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电以旧换新下月起享受新家电售价10%补贴
2009-07-24 22:21:09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上限为每台电视机400元冰箱300元洗衣机250元空调350元电脑400元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从市贸发局获悉,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细则规定,下月起,凡注册地在福州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福州市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的即可享受家电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 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不过,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此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细则还规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具体操作流程。目前,有关部门正以公开招标方式(或邀标、竞标、分批招标等)方式筛选家电销售和回收企业,本月31日前即可确定名单。届时,购买人可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中标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再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为简化补贴程序,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发放补贴。也就是说,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直接向销售企业申报家电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将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 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也将立即告知购买人。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等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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